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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职称文件解读和常见问题解答

2022-8-20 8:25:42您的位置: > 客户案例 > 正文

近日,《山东省档案局、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在网站发布,为使档案专业人员全面了解文件精神和有关内容,山东省档案馆对文件出台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特点等进行了解读。同时,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职称,我们对日常电话咨询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本常见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有变化,具体以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第一部分  档案职称文件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档案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与使命。档案职称评审工作是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档案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我省档案事业改革发展大局。1986年《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实施以来,一直为我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所沿用,对调动广大档案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如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2020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等,均为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及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职称制度不能适应档案人才工作和档案事业发展要求,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二、文件的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我省启动了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学习借鉴外省市档案职称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梳理了工作现状和有关政策,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对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评价方式等进行反复研究讨论,多次向各市人社部门、档案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充分吸收、多方研究和反复推敲的基础上,几经修改,形成了目前印发的《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考试办法》《标准条件》)。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考试办法》

《考试办法》共15条,是组织开展职称考试的指导性文件。

第1-2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3-4条,明确了职称考试的层级设置、评价要求、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5-7条,明确了报考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和技工院校有关人员的报考情况作出规定。

第8-10条,明确了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方式和频次、证书颁发、成绩有效期等内容。

第11-15条,规定了回避原则,对考试实施机构和有关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考试纪律等提出处理规定。

第14-15条,明确了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

(二)《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采用章条式结构,主要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附则等四章,共22条。

1.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代表作制度、职称层级和名称、评价方式等内容。

2.申报条件。分层级明确了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知识、能力业绩等要求。

3.破格申报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档案专业人员,明确了破格申报的基本条件,并分层级提出具体要求。

4.附则。主要对标准条件中有关表述、特定词语等作出解释。

四、文件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引导档案专业人员坚定政治立场,坚守道德底线,强化社会责任,践行爱岗敬业。对职称评价中的道德失信、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优化评价方式,分类实施评价。遵循档案专业领域人才成长规律,把握档案行业需求,对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有益探索和尝试。按照不同层次档案专业人员的特点,实行助理级、中级职称以考试代替评审,副高级职称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提高了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使专业技术人员有努力方向和目标;材料审核有据可依,为客观公正评价奠定了基础。

(三)实行代表作制度,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标准条件》将档案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项目课题、标准规范、修复成果、专利、专业论文、学术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并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四)突出业绩导向,实现评价标准多元化。《标准条件》在工作业绩、学术技术上提供更多选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专注本领域工作,走专业化道路。对在乡镇以下单位长期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适当放宽学历,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表彰奖励,可作为申报条件和破格条件。

第二部分  档案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2022年度)

一、基本问题

(一)2022年度我省档案职称评审采取哪些方式?

答:1.正高级职称,采用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式。评审通过后获得正高级职称。

  2.副高级职称,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即先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申报,由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改系列申报也需参加考试和评审。评审通过后获得副高级职称。

  3.助理级、中级,采用以考代评的形式,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级别职称证书。

(二)改系列职称申报是如何规定的?

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三)无现职称,能否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

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一般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高层次人才等评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办理。

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交流聘用的情况,申报职称依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十一)建立特殊人才绿色通道”中有关政策执行。

(四)“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如何理解?

答:“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是指聘任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时需提供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聘文或聘书;不实行聘任的企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何理解?

答:1.继续教育常用的政策文件主要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档发〔2018〕19 号,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选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每年度有关部门下发的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

2.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规定:“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档案专业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应当掌握的档案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3.继续教育学时:

(1)《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规定:“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继续教育规定》第九条规定: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的初任培训是档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上岗1年内应当参加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80学时。

“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和从非档案专业岗位调整到档案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

根据我省实际,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交流聘用申报职称,此类人员也属于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如果在之前的工作经历中参加过档案初任培训或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学时),则视同完成初任培训。

(3)《继续教育规定》第九条规定: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本年度),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4.关于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认定(详情请参见相关文件):

(1)《继续教育规定》第九条规定:“档案专业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①参加档案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②参加与教育培训相关的档案业务实践活动;③参加档案远程教育;④参加档案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⑤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实施意见》规定,继续教育方式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

《通知》对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学时认定、登记、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5.关于“山东档案教育网”。该网站是省档案馆搭建的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平台,但不是唯一的专业科目学习平台。在“山东档案教育网”参加继续教育,需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相应的学时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山东档案教育网”(网址http://http://jyw.dag.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学习。有关网上注册、学习、考试、证书打印等事宜请参见《山东档案教育网常见问题解答》。

二、档案职称考试问题

(一)档案职称考试如何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答:2022年度档案职称考试的通知将于8月底或9月初下发,广大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注册、报名、缴费、考试等有关工作。考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底或10月份。详情请及时关注山东档案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

(二)职称考试的题型是怎样的?

答:2022年度档案职称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三)档案职称考试范围是哪些?有无指定用书或相关培训?

答:2022年度各级别档案职称考试范围:

助理级考试范围为《档案基础理论》第一章至第五章、《档案工作实务》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中级考试范围为《档案基础理论》《档案工作实务》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副高级考试范围为《档案高级管理理论与工作实务》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以及现行档案法律、法规与规章,重要的档案标准与规范等。

2022年度档案职称考试大纲可在山东档案信息网“档案职称”栏目内查阅下载。考试没有题库,不指定用书,不举办相关培训。

(四)档案职称考试合格标准是多少?

答:助理级、中级及副高级职称考试各科目满分均为 100分。考试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公布合格标准。

三、档案高级职称申报问题

(一)档案类学术期刊、档案类核心期刊主要有哪些?

答:档案类学术期刊(包括但不限于):《北京档案》、《档案》、《档案天地》、《档案管理》、《黑龙江档案》、《档案记忆》、《档案时空》(2019年12月及以前见刊)、《档案与建设》、《民国档案》、《山东档案》、《山西档案》、《陕西档案》、《档案春秋》、《四川档案》、《云南档案》、《浙江档案》、《历史档案》、《中国档案》、《档案学通讯》、《复印报刊资料(档案学)》、《航空档案》、《机电兵船档案》、《档案学研究》、《兰台内外》、《兰台世界》、《城建档案》(2021年12月及以前见刊)。在《中国档案报》发表的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视同档案类学术期刊论文。

档案类核心期刊(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学通讯》、《档案学研究》、《中国档案》、《浙江档案》、《北京档案》、《档案管理》、《档案与建设》、《历史档案》、《民国档案》、《山西档案》(2018年12月及以前见刊)、《兰台世界》(2014年7月及以前见刊)。

各杂志社均有规范的指定投稿邮箱或投稿渠道,投稿时请注意鉴别,谨防上当受骗。

(二)“县级(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如何理解?

答:根据《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鲁办发〔2019〕17号),自2020年起,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度发布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告,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评比达标表彰”“公示公告”栏目查看。其他有关表彰奖励和2020年之前取得的表彰奖励,参照相应级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