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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为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企业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档案局决定分批开展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工作。经省级档案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申报,国家档案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1家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请各试点单位细化试点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国家档案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国家档案局将以适当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组织开展试点验收和成果推广。有关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协助国家档案局推进试点工作。

 

联系人:肖  妍  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55605234、63093925(兼传真)

电子邮箱:qiyechu@saac.gov.cn

附件: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本文网址:http://www.sdzhuohang.com.cn/news1/2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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