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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资源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档案资源结构,加强档案资源质量管控,近日,国家档案局印发通知,在机关档案工作中全面推行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

    “三合一”制度是规范和指导档案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鉴定与销毁等工作的一项基本档案制度。全面推行“三合一”制度,对于进一步提升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和信息化水平,建设覆盖面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优化的档案资源体系,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完整与安全,促进档案事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和各门类档案标准规范编制,以样例方式对于不同门类档案的分类方法、编号要求以及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作了原则性、示范性规定,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尽量统一档案资源分类、整理、编号要求,以便于档案资源科学整理和统一管理,从根本上提升档案资源质量和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紧扣科学制定档案分类方案、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4项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机关档案门类划分、统一档案分类方法、理顺档案整理要求,不断提升机关档案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本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各机关要统筹做好所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和审查工作,认真做好监督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科学有序推进编制工作,争取用3到5年时间完成全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审查。通知印发前已按照“三合一”制度要求实施的地区和部门,要兼顾规范性和延续性,做好质量提升和进一步完善工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5月30日 总第3837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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